通知公告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关于2020-2021学年森隆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杨霈宣   发布时间:2022-01-07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细致落实奖助育人工作,充分发挥先优典型示范作用,根据《amjs澳金沙门奖助学金管理办法》(青理工学生〔2018〕9 号)及其附件《amjs澳金沙门社会奖学金管理规定》,现将森隆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金来源

森隆励志奖学金由青岛市森隆慈善基金会资助。为支持我校优秀贫困学生更好地在校学习发展,自2018年起青岛市森隆慈善基金会每年定期向amjs澳金沙门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8万元,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成长成才。森隆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40人,每人奖励2000元人民币。

二、评定范围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三、评审原则

森隆励志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学院差额评审,等额上报。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及其他社会奖助学金的获得者原则上不可兼得森隆励志奖学金。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品行端正,文明礼貌,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2、家庭经济困难,为学校认定的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突出,2020-2021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50%;同等条件下,在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并获奖者优先;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者优先。

五、评审程序

1、提前告知。应通过召开主题班会等形式做好宣传,提前告知森隆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和评选要求等。

2、个人申请。学生自愿向学院学生奖学金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按照评选要求提交申请表。

3、班级评议。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根据学院学生奖学金工作小组反馈本班森隆励志奖学金申请情况,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所申请奖助学金条件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班级公示后报学院学生奖学金工作小组。

4、学院初审公示。学院学生奖学金工作小组复核申请人申请条件,初步确定学院推荐人选名单。初审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并在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学校公示审批。学校学生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学院上报初审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6、发放。学校学生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审批情况,完成奖助学金资金发放工作。

、材料报送

附件1:amjs澳金沙门2020-2021学年学生奖助项目申请表(本表一式两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一份、学院留存一份)

附件2:amjs澳金沙门学生资助工作流程规范控制表(本表一式两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一份、学院留存一份)

附件3:××学院2020-2021学年森隆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步报送)

附件4:××学院2020-2021学年森隆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报告(报送纸质版)

、工作要求

1.各年级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认真组织,确保评选公开、公平、公正评选优秀榜样和成才典型,充分发挥奖学金对优秀困难学生的激励、引导作用,实现资助育人目标。

2.年级要按时完成评定工作,规范评审流程,提交报送材料严谨准确。

3.在评定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辅导员张铎联系。

联系人:张铎 18663610620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2022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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