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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课程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8-05-04   点击:  

学位课程

开设学期

序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修读方式

任课教师及职称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

陈国庆

教  授

2

自然辩证法概论

18

1

朱  艳

副教授

3

综合英语

48

2

张恒权

副教授

4

现代建筑理论方法

16

1

许从宝 副教授

5

城市设计理论

16

1

李兵营

副教授

6

西方现代建筑思潮

16

1

讲  师

7

现代城乡规划理论

16

1

薛  凯

副教授

8

建筑设计Ⅰ

32

2

教授

设计指导

郝赤彪等

副教授以上

9

城市与建筑评析

16

1

研讨

徐飞鹏

教  授

10

建筑专题研究

32

2

研讨、指导

张文辉等

副教授以上

1

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导论

32

2

教  授

2

建筑设计Ⅱ

32

2

设计指导

王润生等

副教授以上

3

城市设计

32

2

设计指导

徐飞鹏等

副教授以上

建筑学硕士学位课学时和设置、学分要求以及执行机制的概括总结:

建筑学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学位课、基础学位课、专业学位课三个模块课程,侧重共同知识、技能、素质的形成,注重知识技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建筑学学科学术型硕士应修总学分不少于30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不少于16学分;建筑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修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不少于18学分。

公共学位课主要是政治、英语类课程,共102学时,计5学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自然辩证法概论、综合英语三门必修课程

基础学位课主要是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课程,共96学时,计6学分。包括现代建筑理论方法、城市设计理论、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导论、西方现代建筑思潮和现代城乡规划理论五门必修课程。

专业学位课主要是建筑设计及专题类专业核心课程,共144学时,计9学分,包括建筑设计Ⅰ、建筑设计Ⅱ、城市设计、城市与建筑评析、建筑专题研究五门设计专题类课程。建筑学学科学术型硕士要求修满于5学分的课程,建筑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要求修满于7学分课程

公共学位课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教学,其余学位课程由学院安排并考核。公共学位课课程考核方式为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70分为合格;其它课程考核方式采用考试或考查,以百分制评分,60分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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