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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js澳金沙门大学生素质拓展标兵、先优评选条例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07-09-14   点击:  

                     
     第一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标兵、先优的评选工作是我校大学生素质拓展工程的重要环节,也是我校团学组织开展素质教育活动的重要举措。为了引导我校学生积极投身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并对全校学生的素质拓展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规定的素质拓展标兵、先优包括"政治理论学习标兵"、"思想道德标兵"、"文体艺术标兵"、"科技学术创新标兵"、“社会工作标兵”、“社会实践标兵”、"社团活动标兵"、"校园服务标兵"、“技能培训标兵”和"十佳素质拓展项目经理人"十个类型。
     第三条  各类标兵、先优的评选活动每学年进行一次,由校团委、校素质拓展中心共同组织实施;由校团委颁发荣誉证书,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条 在评奖期内受到校纪、团纪处分的学生取消各类标兵、先优的评选资格。
第五条 在评奖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欺瞒评选组织的行为的,取消各类标兵、先优的评选资格。
     第六条 "政治理论学习标兵"主要评选在业余团校学习、政治理论知识竞赛(报告会、演讲赛、辩论赛)、政治理论研讨会等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个人,每届评选1—30名。
     第七条  "思想道德标兵"主要评选青年志愿者(学雷锋)活动、各类公益活动(包括捐助)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或者在日常生活中事迹突出的先进个人,每届评选1—30名。
     第八条  "文体艺术标兵"的评选条件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学年全国、全省性文体竞赛活动中个人成绩取得名次奖。
   2、在本学年全国、全省性文体竞赛活动团队成绩取得名次奖的主力队员。
   3、在本学年文体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经校团委常委会表决同意授予者。
  每届评选1—10名
     第九条  "科技学术创新标兵"的评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省级以上“挑战杯”、“数学建模”等科技学术活动中获得奖励者;
   2、在校内科技学术活动中获得二等以上奖励;
   3、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专著。
     每届评选1—10名
     第十条 “社会工作标兵”主要评选在校内外社会工作中积极进取,不懈努力,取得突出成绩,具有很高群众威信者。
     每届评选1-10名
     第十一条 “社会实践标兵”主要评选在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中,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取得突出成绩,并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者。
     每届评选1-10名
     第十二条  "社团活动标兵"主要评选在各类学生社团活动中解决实际问题、取得突出成绩或有重大社会影响者。
     每届评选1—10名。
     第十三条 “技能培训标兵”主要评选在校内外的各种技能培训中,不断刻苦钻研,取得多项证书,极大提高自身社会竞争力和服务能力者。每届评选1-10名。
     第十四条  "校园服务标兵"在"青年志愿者团"、"校园文明值勤岗"、"校学生会礼仪队"、"学生会伙食委员会"、“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等团学组织及部分服务性学生社团组织中表现突出者。
     校园服务标兵"每届评选1-20名。
     第十五条 “十佳素质拓展项目经理人”主要评选作为素质拓展项目经理人的团学干部,其所负责的素质拓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能够遵守amjs澳金沙门素质拓展项目管理规定;素质拓展中心对参评项目经理人所负责项目的综合评定成绩在85分以上;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发生责任事故,项目内容及执行过程具有新颖性和创新性,在同学们中反映良好,同学们参与、认可度高,能够提高参与同学的综合素质并产生相应素质拓展记录。
     第十六条  各类标兵、先优的评选活动由校团委统一组织实施。在每次评选前,由校团委以文件或会议形式向各分团委下发评选通知,确定具体的推荐程序和名额,然后由校团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各类标兵、先优评选的具体实施,参见各类评选办法。
     第十八条  校团委书记、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均对素质拓展标兵、先优的候选人有提名权。
     第十九条  对其他取得巨大成就,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先进典型,可以由各级团组织逐级申报,由校团委决定单独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第二十条  各类标兵评选产生后,由校团委、学生会决定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二00七年四月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由校团委解释。




                              共青团amjs澳金沙门委员会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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