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团委

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高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06-07-23   点击:  


各毕业班:

接共青团省委《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高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我院将评选一名山东省高校优秀生上报校团委,望各班认真评选上报团总支。截止时间:3月10日上午10点。

建筑学院团总支

2006年3月8日

附: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高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为了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团省委决定开展“山东省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并向社会公开举荐,以帮助这些优秀学生更好地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荐范围

全省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院校、社会力量举办高校(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学校和专业)2006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总数为1000名。

二、举荐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拥护改革开放;积极要求进步,品德优秀;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热爱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主动参与学校和社会工作,成绩突出,热心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和组织能力。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

6、除以上各项条件外,被举荐的毕业生在校期间还必须符合下述情况之一: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中共党员(预备);担任过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或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职务满一年;每年获得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前三名;在“挑战杯”竞赛或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中获得过省级三等奖以上表彰;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特长,并获得过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资格证书。

三、组织机构及活动步骤

1、组织领导:团省委、省学联有关负责同志组成举荐活动组委会,对举荐活动进行统一组织和调度。设立举荐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学校部。

2、活动步骤:

(1)团省委统一分配名额,高校团委应按照本校各院系2006届毕业生人数将分配指标下达到院系,各院系团组织要广泛征求学生、任课老师和辅导员的意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推荐本院系的优秀毕业生;

(2)高校团委对各院系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3)将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在校内公示3天;

(4)组织本校被推荐参评的毕业生认真填写《山东省高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并附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

(5)报经学校党委审核后,将推荐表、事迹材料及各项奖励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报组委会办公室;

(6)组委会对各高校推荐上报的候选人进行严格审核,确定1000名优秀毕业生人选,颁发《山东省高校优秀毕业生》证书;

(7)组委会将把评选产生的1000名优秀毕业生的相关信息在有关媒体上发布,向社会公开举荐,促进大学生就业。

四、有关要求

1、各高校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切实做好评选和推荐工作。

2、请各高校团委于2006年3月15日前将《山东省高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一式三份),以及被推荐学生的事迹材料、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报团省委学校部。此外,还需以Excel格式认真填写《山东省高校优秀毕业生信息采集表》,将本校推荐人选统一登记造册,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一并上报。

共青团山东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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