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山东普通高等学校院(系)级党组织工作指导标准(试行)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12-21   点击:  


      山东普通高等学校院()级党组织工作指导标准(试行)

一、基本指标

1.指导思想与体制机制

1.1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遵循高校办学规律,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优化组织设置,完善相关制度,建强工作队伍,夯实基础保障,落实工作责任,推动院(系)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1.2 党委(党总支)会议事制度

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委(党总支)会会议议事规则,研究决定院(系)党建工作有关事项;对院(系)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进行把关。

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在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履行把握用人条件、提出推荐人选、加强管理监督等职责。

建立重大事项决策、重要活动记实制度。院(系)党组织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会议,如遇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每学期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向大会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接受党员监督。

1.3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集体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学习传达、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和工作部署;本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等;思想政治工作、学生教育管理、群团及安全稳定等工作;权限范围内的干部、人才工作,包括人事调配、人才引进、职务职称评聘、教职工考核奖惩、教师进修培训等;学科建设工作;社会服务工作;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资和大型设备采购、办学经费和社会服务收入的分配、办学设施设备的调配等。

院(系)党政负责人对议题充分沟通酝酿,必要时可请示学校党委或行政负责同志。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由院(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根据议题内容分别召集并主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可根据会议内容适当扩大参会人员范围。

1.4 党政齐抓共管

健全院(系)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党政共同负责本单位工作,共同研究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院(系)党组织对院(系)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对党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院(系)行政负责人重视党建工作,做到党建工作与行政工作统筹谋划、整体推进。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之间及班子成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加强沟通,增进理解。

2.组织建设

2.1 组织设置

院(系)党组织任期届满,要按照规定进行换届。注重从学科带头人、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中选拔熟悉党务工作、专业能力强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任院(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的,一般应有基层党支部书记工作经历。推行院(系)党政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党员行政负责人一般应同时担任党组织副书记或委员,党组织负责人一般应同时担任行政副职。

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直接联系服务师生的要求,在按院(系)内教学科研机构设置教师党 支部、按年级、专业或院(系)设置学生党支部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需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课题组和学生公寓、社区、社团组织等建立党组织。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注重从优秀辅导员、优秀大学生党员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督促、指导基层党支部按期换届。

2.2 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服务

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政治合格、持续培育;把一贯表现和对重大问题的态度作为重要考察内容;实行发展党员全程公开、全程审核、全程记实、全程问责“四全程”制度。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发展少数民族学生入党。

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充分发挥党支部教育党员的主体作用,持续深入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突出抓好集中学习培训,加强对党支部学习教育和日常督导,强化学习效果,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形式,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监督,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党员思想状况调研分析。认真做好党费收缴、使用与管理工作,及时排查党员组织关系,做好新生、毕业生和出国(境)师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及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创新党组织活动形式和载体,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使党组织活动贴近党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实际。加强党员的激励、关怀和帮扶机制建设。

2.3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以院(系)级党组织中心组学习等制度为抓手,定期开展集体学习。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严格院(系)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推行党支部“主题党日”制度,开展组织活动实行全程纪实,加强对党支部、党员的检查、督导和考核。

3.思想政治与宣传工作

3.1 思想政治工作

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宣传教育,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院(系)领导联系师生、谈心谈话制度。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重视解决师生工作生活中的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

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整合网上教育教学资源,加强学生互动社区、主题教育网站、专业学术网站建设, 创建网上党建园地、网上党校、网上论坛等思想政治工作平台。

发挥院(系)工会、共青团、妇联、学生会组织和学生社团等群团组织作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院(系)党组织书记、院长(系主任)每学期至少为学生讲一次思想政治理论课。加强青年教师、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

3.2 宣传工作

做好宣传工作,在校级、省级以上媒体发表通讯报道,积极建设单位网站和新媒体平台;重视开展文化品牌建设,形成在学校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文化品牌。

4.作风及反腐倡廉建设

4.1 作风建设

持续深化作风建设,积极开展作风建设主题教育活动,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弘扬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工作作风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帮助解决教职工关注的问题,及时化解各种矛盾,营造和谐发展氛围。

4.2 反腐倡廉建设

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组织开展廉政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5.统战群团及安全稳定工作

5.1 统战工作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抓好统战工作的落实,关心党外人士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支持民主党派依照章程开展工作。

5.2 群团工作

工会组织健全,积极开展有利于教职工自我教育和身心健康的活动。按期召开教代会。加强对共青团、学生会的领导,支持共青团、学生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共青团、学生会组织机构健全,按期召开团代会、学代会。

5.3安全稳定工作

严格落实上级安全稳定工作部署,抓好安全稳定、保密等相关工作。

6. 基础保障

6.1 党建专项经费

院(系)党组织每年党建工作基础经费不低于 1 万元,在此基础上,按照教职工党员每人每年不少于 200 元、学生党员每人每年不少于 100 元的标准列支党建活动经费。

6.2 活动场所

重视对分党校、党员活动室、党员资料室、党建网站、实践基地等阵地的建设和投入,统筹安排党组织活动与业务工作,活动场所相对固定。

6.3 党务工作力量

每个院(系)至少配备 1-2 名专职组织员。推动党务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兼职党务工作者根据工作量计发相应津贴。

二、特色指标

加分项:积极探索院系级党组织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成效显著,特色鲜明,形成了具有推广价值的新经验、新做法。

  • 工作典型做法获得学校党委及以上表彰奖励。

  • 党建研究成果和党建工作经验做法在一定范围内可复制、可推广。

  • 获得省委高校工委、市委及以上级别党内表彰奖励等荣誉。

  •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等活动,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获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三、负面清单

    减分项:违反工作原则、纪律要求的行为。

    “一票否决”情形: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或重大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重大损失;发生政治性、群体性事件;意识形态领域出现重大问题。

    酌情处理情形:

  • 院系级班子成员有违法行为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处理的,出现党员信仰宗教、师生传播宗教事件事故的。

  • 普通党员干部出现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财经纪律,受到组织处理、党纪处分和法律追究等,被上级机关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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