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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推荐201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2-09-22   点击:  

一、总

第一条 根据《amjs澳金沙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amjs澳金沙门关于做好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创新拔尖人才的重要保证。

二、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院成立2013届推免生工作小组、复试小组(见附件1)。

第四条 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领导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实施细则;

2)审查、推荐录取名单;

3)负责本专业本科生的成绩核定,确定本专业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人数,进行本科生推免工作动员,提交推免生材料等与本科生密切相关的具体工作事宜;

4)应密切配合复试小组,完成推免工作负责准备复试所需材料;

5)处理面试结果、上报学校推免录取名单等事宜。

第五条 复试小组主要职责(复试小组成员原则上具有硕导以上资格)

1)审查复试考生的资格;

2)确定复试方案和考核内容,核算复试成绩并排序;

3)按要求将指定学科(专业)复试结果报送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三、推荐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

1)被推荐者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

3)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5)被推荐者本科阶段素质测评中思想品德评议等级为优良。

学业及综合素质

1)勤奋学习,善于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2)前8个学期(学制为4年的为前6个学期)学业成绩排名:学术型推免生学业成绩排名应列所在专业前20%,专业学位推免生学业成绩排名应列所在专业前50%,中外合作办学学生被推荐者综合成绩列前2%,可以申报硕士专业学位(以上所指学业成绩均以第一次期末考试成绩为准)。

3)外语成绩较好。对于学术型推免生,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97分以上;对于专业学位推免研究生,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

4)为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提高培养质量,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有科技发明、创造、创新成果或获得专利者已获专利局证书>;或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各类大赛如“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骨干成员;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家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者),且前8个学期(学制为4年的为前6个学期)学业成绩排名列所在专业前50%,经三名以上我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通过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有关证明材料教授推荐信公示无异议,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亦可推荐。

第八条 身体方面

被推荐者体育成绩达到本科教学要求,《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中成绩无不及格项目。体检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四、名额分配与时间安排

第九条 推免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本次我院推免生名额共计6人:学术型学位3人、硕士专业学位3,其中外推指标2人。外推生限推荐报考国家“211大学相关专业。

第十条 推免生本科专业范围是建筑学(含中外合作办学)、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

第十一条 根据在校生专业人数、往年考研率等因素,确定各专业推免生名额为:建筑学专业3人(其中外推1人),城市规划专业、景观建筑设计专业、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建筑学专业3人(其中外推1人)。根据学生志愿、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学术型硕士学位、硕士专业学位名单。

五、推荐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当年有关规定制定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并召开会议布置推免工作;有关学院统计应届毕业生学业成绩及排名情况,并将相关文件及排名情况向全体学生公布。

第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表见学校学生工作部网站)。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在认真审核材料的基础上,根据学校下达指标(外推生占学院推免指标)初步确定推荐名单。对材料不全,逾期申请的学生没有推选资格。

第十四条 申请外推的学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截止日期以前确定接收单位。未在规定日期内确定接收单位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第十五条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将初步审定的推荐学生名单在本学院内进行公示(不得少于三天),根据公示期间师生反馈意见,确定本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并报送学生处。

第十六条 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核实,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

第十七条 学院组织推免生进行专业复试考核(外推生还应参加接收单位组织的专业复试考核)。

第十八条 学院将通过复试考核的推免生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盖章。

第十九条 推荐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2)。

六、推荐办法

(一)初选

第二十条 实行差额推荐,等额复试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根据学院现有各专业学生比例确定初选人数,分别为:建筑学6人、城市规划2人、景观建筑设计2人、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1人、中外合作建筑学1人,共计12人。

第二十二条 外推生、内推生均按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确定初选学生名单。如进入拟推名单学生中有取消推免资格者,则后面学生依次替补。

第二十三条 内推、外推不可兼报。名次列前者优先选择内推或外推。

第二十四条 推免生在确定录取资格后,毕业时未能取得学士学位者,以及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其他考试方式报名者,将被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 成绩构成:平均学绩数(五年制专业18学期、四年制专业16学期);

参考因素: 被推荐者本科期间获得竞赛、专利、论文发表及获奖情况;被推荐者本科期间获得荣誉情况。

(二)复试

二十六 获初选资格的学生需经过学院的复试。

第二十 复试以笔试(快题)和面试(专业面试、英语面试)形式进行。考核内容为专业综合素质能力考核。

第二十八条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打分,复试小组统计学生复试分数。

二十九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70%+[ 专业面试成绩﹙满分80分﹚+英语面试成绩﹙满分20分﹚]×30%

三十 复试小组根据要求确定复试结果,由推免工作小组公示。

七、本办法报送学生处审定、备案,若与上级文件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本办法由建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amjs澳金沙门建筑学院

2012920

附件1建筑学院推荐201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各组成员名单

工作小组:

长:侯方高

副组长:王润生

员:张建新 郝赤彪 许从宝 王少飞 刘福智

复试小组:

长:郝赤彪

员:张建新 王润生 侯方高 许从宝 徐飞鹏 王少飞 刘福智

书:董

附件2:推免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安排

920

制定学院推免实施工作细则,上报学生处。

924

学院公布制定的推免实施工作细则(包括具体复试办法)、成绩排序(内容包括外语46级成绩)

924-25

个人申报: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填写《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外语证书或英语成绩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本科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一并交至学院教学办公室

926-27

学院确定拟推免生初选名单,并公示(于27日在建筑馆下宣传栏公示)

拟推免初选学生: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推免承诺书》

928

学院将学生报送所有文本材料报送到学生处

929

学校对学院推荐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930-106

确定拟推免生名单、公示

108

学校为拟外推生出具推免资格证明

1010

内推生体检、复试。具体安排见学院通知

1011-12

学校确定拟内推生录取名单

101315点前

拟外推免生将外推学校接收函交至研招办

1013-19

拟推免生录取名单公示

1020日后

学校报省考试院审核

1026-30

学校组织推免生网上报名

1110-14

学校组织推免生现场确认(照相、缴费、确认报考信息等)

附件2:amjs澳金沙门2013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doc

附件3:amjs澳金沙门2013年推荐免试入学硕士研究生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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